Sunday, May 13, 2007

淺談創用 CC 授權

為有越來越多 blog 都在某一角擺上這個東西,所以想說來簡單介紹一下,以便讓還不清楚的人快速了解他~另外這篇其實是從我 ptt2 的板上複製以後稍做修改而成的,所以有看過的就可以跳過啦~(不過再看完一次的話我會很感謝你)

CC 全名為 Creative Commons(不是 sissy 喔),一開始這個字其實是在 Firefox 的搜尋引擎上看到的,不過那時候不了解這個是啥,所以也沒多加理會(其實到現在還是不知道幹嘛放那個搜尋引擎…)。後來由於自己開始使用 flickr,在買了 pro 帳號以後想說錢都花了,一定要搞懂他全部的功能啊,而其中一項就是可以更改自己照片的 CC 授權,這才認真的去了解他到底是啥米~

簡單的說,他是由一個組織發起的,作用為附在各國著作權法底下的條款,所以每個國家的 CC 有可能因國制宜而略有改變。那有了著作權法以後為什麼還要這種東西咧?因為平常我們所說的著作權,一般是在你的著作附著於有形物體以後就產生的(感覺好專業),但是舉例來說,在出版之類的情形下,往往最後擁有這個權利的是出版商而不是作者,然後就變成作者自己都沒辦法使用自己的作品~(似乎是朱約信就說他自己都沒辦法翻唱自己的歌)

或者在 Jedi's BLOG 中的 CC - 賦予與支配的權利內有提到類似的例子,例如你今天要出一本書,想用某個人的照片當封面,但是因為他的照片裡面有照到五個人、兩棟建築物、四個店家,所以你要分別想辦法去跟他們都簽到授權…結論就是在這種情形下,著作權法似乎又把一切綁的太死了,尤其外國人又那麼愛告人(應該說是美國人),這種東西要是沒搞好可能很麻煩…於是這個組織成立了~

他們的目的是利用簡單的規則創造出一些基本的條款,讓大家在發表自己的作品時可以很容易的套用這些條款,而且重點是這些條款都有真的法律條文可以搭配使用,所以是可以在上法院的時候用的~這裡面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分享,一旦你的作品採用了創用 CC 授權,就表示你允許他人複製、發佈、展示及表演該作品,至於其他的規則就用以下四項來排列組合:

1. Attribution(姓名標示):從創用 CC 2.0 版開始,不管哪種條款都要加上這條

2. Noncommercial(非商業性):這個大家應該都看得懂

3. No Derivative Works(禁止改作):不允許他人更動作品

4. Share Alike(相同方式分享):使用作品的人必須以相同的授權方式允許他人使用

排列出來總共是 11 種,不過似乎不同類型的創作會有不同的條款可以用,像 flickr 裡面的 license 就只有四種可以選~我個人最後決定使用的條款是 1+2+3,順便也把照片的 license 全改了,所以現在點進去看照片的話會變成 some rights reserved,另外也把我的 blog 也設成這種 CC 授權。

另外目前 CC 3.0 版已經出來了,和 2.5 版最大的差別就是多了禁止背書的條文,意思就是你不能因為使用了他人的作品並加以延伸,就說那位原作者同意你後來的延伸(不好意思,不是法律專門科系,有錯請指教 ^^||)~不過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因為本地法律條文還沒配合寫好的關係,目前如果選擇法律管轄地區是台灣的話,還是只能用到 2.5 版。

最後附上條款的官方簡易說明網址,每種規則都有一個圖案,方便辨認~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貼心小提醒:留言記得要超過 15 字,不然你的電腦會爆炸喔^^