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指的是下面的活動照片。 你看看他看看他 三個全都單身中 又見猴子 多麼和樂融融的畫面 終於起身的阿宅 這次的目的地 從這張之後我的相機…
今天在生死學的課程安排下參觀了永和耕莘醫院的附屬機構:愛維養護中心。不過老實說生死學安排這種活動我就真的覺得有點離題了,感覺跟一二年級上的那些生命倫理實在沒什麼兩樣,而且兩個小時也實在太短,課程內涵遠不如一年級暑假那兩個星期的安養機構見習課程,加上這次要準備報告的根本不是我,所以…照片量很明顯的著重在課後活動 XD
但就像色孫在回程時說的,下次要這麼多人一起出去玩大概很難了吧…想想也是,進醫院以後先拆成兩邊,裡面再分好幾個小組,然後整學期都跟兩三個人甚至是一個人自己 run,大家的感情…希望不會淡掉啊~~~(話說我跟他同班同學都快進入第八年了,還真有點膩)(開玩笑的啦,記得要載我去新光喔~)
OK,愛維養護中心行程結束(真的超快的)~接下來是其實是好人的鄒國英老師請吃飯時間~
人這麼衰還來坐我旁邊~(你自己也沒好到哪去吧)
可是最右邊那個似乎想脫離 = =+(別想逃!)
接著…我又回到了上星期才來過的地方 XDD
這次是坐在牆上而且怕閃光的猴子(前面也有個怕閃光的 XD)
還好照片沒有聲音,無法真實反映當時慘烈的廝殺情形
而且破天荒的看到她手持相機,鏡頭卻不是朝著自己的臉
其實也是上次的目的地~想去的用 map 就可以大概知道在哪啦(好險沒定位到海上)
就被這傢伙拿去拍她的藝術照。
為了避免浪費各位的時間,加上不知道是誰掌鏡的,構圖我實在不滿意(還加上手震),恕省略以下 216 張~
延伸閱讀:
gennii的網路日誌 - today
myConceit: 班遊!?
Saturday, May 19, 2007
一閃而過的愛維
Sunday, May 13, 2007
淺談創用 CC 授權
因為有越來越多 blog 都在某一角擺上這個東西,所以想說來簡單介紹一下,以便讓還不清楚的人快速了解他~另外這篇其實是從我 ptt2 的板上複製以後稍做修改而成的,所以有看過的就可以跳過啦~(不過再看完一次的話我會很感謝你)
CC 全名為 Creative Commons(不是 sissy 喔),一開始這個字其實是在 Firefox 的搜尋引擎上看到的,不過那時候不了解這個是啥,所以也沒多加理會(其實到現在還是不知道幹嘛放那個搜尋引擎…)。後來由於自己開始使用 flickr,在買了 pro 帳號以後想說錢都花了,一定要搞懂他全部的功能啊,而其中一項就是可以更改自己照片的 CC 授權,這才認真的去了解他到底是啥米~
簡單的說,他是由一個組織發起的,作用為附在各國著作權法底下的條款,所以每個國家的 CC 有可能因國制宜而略有改變。那有了著作權法以後為什麼還要這種東西咧?因為平常我們所說的著作權,一般是在你的著作附著於有形物體以後就產生的(感覺好專業),但是舉例來說,在出版之類的情形下,往往最後擁有這個權利的是出版商而不是作者,然後就變成作者自己都沒辦法使用自己的作品~(似乎是朱約信就說他自己都沒辦法翻唱自己的歌)
或者在 Jedi's BLOG 中的 CC - 賦予與支配的權利內有提到類似的例子,例如你今天要出一本書,想用某個人的照片當封面,但是因為他的照片裡面有照到五個人、兩棟建築物、四個店家,所以你要分別想辦法去跟他們都簽到授權…結論就是在這種情形下,著作權法似乎又把一切綁的太死了,尤其外國人又那麼愛告人(應該說是美國人),這種東西要是沒搞好可能很麻煩…於是這個組織成立了~
他們的目的是利用簡單的規則創造出一些基本的條款,讓大家在發表自己的作品時可以很容易的套用這些條款,而且重點是這些條款都有真的法律條文可以搭配使用,所以是可以在上法院的時候用的~這裡面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分享,一旦你的作品採用了創用 CC 授權,就表示你允許他人複製、發佈、展示及表演該作品,至於其他的規則就用以下四項來排列組合:
1. Attribution(姓名標示):從創用 CC 2.0 版開始,不管哪種條款都要加上這條
2. Noncommercial(非商業性):這個大家應該都看得懂
3. No Derivative Works(禁止改作):不允許他人更動作品
4. Share Alike(相同方式分享):使用作品的人必須以相同的授權方式允許他人使用
排列出來總共是 11 種,不過似乎不同類型的創作會有不同的條款可以用,像 flickr 裡面的 license 就只有四種可以選~我個人最後決定使用的條款是 1+2+3,順便也把照片的 license 全改了,所以現在點進去看照片的話會變成 some rights reserved,另外也把我的 blog 也設成這種 CC 授權。
另外目前 CC 3.0 版已經出來了,和 2.5 版最大的差別就是多了禁止背書的條文,意思就是你不能因為使用了他人的作品並加以延伸,就說那位原作者同意你後來的延伸(不好意思,不是法律專門科系,有錯請指教 ^^||)~不過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因為本地法律條文還沒配合寫好的關係,目前如果選擇法律管轄地區是台灣的話,還是只能用到 2.5 版。
最後附上條款的官方簡易說明網址,每種規則都有一個圖案,方便辨認~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